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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蓝皮书: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报告(2016)》

    来源:光明网   

摘要:715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一带一路”蓝皮书:“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报告(2016)》发布会”在京举行。

715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一带一路”蓝皮书:“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报告(2016)》发布会”在京举行。

印度参与“一带一路”合作前景乐观

蓝皮书称,印度参与“一带一路”合作的前景仍然是乐观的,印度“渐进式”的参与和合作是可以预期的。

这要从《景愿与行动》文件中“一带一路”合作重点的五个方面来看。

一、政策沟通方面,做好政策沟通是中印之间增信释疑、推进合作最重要的途径。

从长远看,中印两国完全可以找到利益契合点,做好政策沟通,实现战略对接。印度一直强调“一带一路”的透明性,这只有靠建立“一带一路”框架下的政府沟通机制来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中国有能力让印度领会到“一带一路”倡议的经济内涵和增长红利,这是两国实现政策沟通的现实基础。在这样的情况下,政策沟通的前景是可以预期的,只是需要更多的时间和耐心。

二、设施联通方面,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莫迪政府执政后也把改善印度的基础设施建设列为优先事项。

设施联通是优先领域的同时还将是有“溢出”效应的领域,贸易合作的发展,人员、信息和商品流动,国家之间的信任,区域合作的深化都将从中受益。基础设施过去是制约印度经济发展的重大瓶颈,印度现在完全可以借助“一带一路”的东风突破这个瓶颈。

三、贸易畅通方面,莫迪主政以来不断改善印度的投资环境,外资政策不断放宽,并对中国投资也释放了积极信号。

未来两国资本进入对方市场的情况会逐步得到改善,进而促进两国经贸往来健康发展,最后横亘在中印fta面前多年的一些难题有望化解。如果中印fta的构想成为现实,那么将是“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中提出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中重彩浓墨的一笔,中印经贸关系会取得重大突破。

四、资金融通方面,目前中印之间金融合作的水平还是很低的。

但从长远来看,两国金融合作意义重大,而且是大势所趋。资金融通是贸易发展和相互投资的保障,反过来贸易发展和投资又催生资金融通。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和丝路基金的筹建及运营为中国与印度之间的金融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会促进两国在多边框架下开展金融合作,推动两国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促进资金流通和贸易往来,促进本币结算和贷款业务规模,提高两国抵御风险的能力。

五、民心相通方面,“一带一路”倡议是要在沿线各国社会普通民众之间搭建一座跨越文化、种族和宗教的桥梁。

“一带一路”把民心相通看作核心理念,也给印度人民重新认识中国提供了一次新的契机。民心相通关键要依靠人文交流,因此当前两国人文领域的合作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2014年两国提出启动“中国—印度文化交流计划”,中印之间不管是教育、文化和青年交流等传统的交流,还是科技、媒体、体育和旅游等现代的交流似乎一下子呈百花齐放的姿态,火热了起来。民心的相通正始于这种热络。

总之,从以上五个方面看,中印之间都是既有利益契合点又有可操作的路径可循的。

政治互信是实现“一带一路”道路合作的基础和前提

道路交通是国家经济往来的命脉,政治互信是实现“一带一路”道路合作的基础和前提。“一带一路”的目标是合作共赢,而道路合作是实现多赢的重要条件。互信是开展道路交通合作的基础,中国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达成政治互信,努力塑造合作共赢的理念。

首先,中国应加强国际宣传,

要加强对该倡议目标和内涵的国际解读,并提高该战略沿线国家对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合作的认识水平,使它们认识到道路合作对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关键作用。

其次,中国应尊重他国意愿。

道路合作的前提是尊重他国主权和安全,中国在开展“一带一路”道路合作的过程中,要尊重相关国家的选择,为其留有足够的空间。中国不能把道路合作的意愿强加于别国,要充分理解他国的国情,在具体项目实施方面,还需要与有关国家及时商议,建立信息交流平台。

最后,中国应促进交流沟通。

交流沟通主要指政策性沟通,中国政府在开展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之前和建设过程中都应积极参与和相关合作国家的政策沟通,比如积极构建政府间交流机制,以各国政府的高层领导人互访为契机,建立沟通平台,开展交流对话,加强政策协商,从而增进政府间的政治互信。

“一带一路”金融合作须妥善处理各项关系

蓝皮书称,“一带一路”金融合作是政府推动、民间跟进,并且与人民币国际化相辅相成的系统性工程,须妥善处理各项关系。

一、政策性、开发性与商业性的关系。

中国在投融资合作中应谨慎处理好经济援助、共赢合作和本国利益等不同层次的关系,明确政策性、开发性和商业金融的边界。对于商业金融机构的金融合作,应从商业金融的全球战略出发,避免以政府信用为担保,出现背离商业性运作的金融合作;与此同时,商业金融机构应自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及时反馈合作中的问题,推动国际金融合作的进一步完善。

二、风险与创新的关系。

“一带一路”国家金融市场相对落后,基础设施投资不足,并伴有金融抑制的现象。当前,无论是亚投行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的筹建与运营,还是各国金融机构之间的多边金融合作,都需要采用更多的创新手段来拓宽投融资渠道,以实现区域金融合作的升级与发展。在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金融机构和企业等市场主体应遵循市场规律,加强对金融风险的识别与管理。

三、国际利益和国内利益的关系。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我国存在区域合作程度和外交关系的差异、工业化程度以及资源禀赋的差异。一方面,从我国能源、大宗商品、产业重组、经济互补、军事安全等相关战略出发,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合作机制,选择若干重点合作的区域,以点带面,实现共赢;另一方面,区域公共政策、制度中,应建立包容性的对话机制、清晰的制度框架,并保证实施的可行性和公平性。

国际反恐合作助推“一带一路”

蓝皮书称,顺利实施“一带一路”离不开国际反恐合作的详细规划,“一带一路”顺利实施也将有利于建立更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推动国际反恐合作在取得实质性成果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一、弘扬正确的国际反恐观。

国际恐怖主义活动越发猖獗,国际反恐统一战线却迟迟不能建立,究其原因是各国从本国利益出发对反恐持不同目的和标准。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重视自身反恐能力建设,也重视国际反恐合作。中国出台的《反恐法》将反恐工作纳入国家安全战略,表明中国反恐的坚强决心,中国采取各种措施阻止中国籍人员出境参加国际恐怖活动,是国际反恐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加强区域内反恐合作。

倡导树立新地区安全观。当前恐怖主义猖獗肆虐,恐怖活动方式与手段“推陈出新”,活跃在中国新疆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及国家的恐怖分子在组织、人员、行动上保持着密切联系,全球恐怖主义网络空间日益形成。要顺应形势发展,就必须树立新的安全观,以共同应对恐怖主义带来的威胁。

三、在现有机制内深化反恐合作。

要强有力地推进反恐、禁毒、防务合作,提高上海合作组织安全行动能力,形成更加严密、健全的执法合作网络,为上海合作组织反恐合作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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